首页>资讯 > >正文
冀中能源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|世界最新
2023-06-21 18:57:54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093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冀中能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 临-041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

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 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2022

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24 日召开的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

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:

   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

派现金 10 元(含税),共计 3,533,546,850 元。

额未发生变化;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,将

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,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

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。

致。

月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   本 公 司 2022 年 年 度 利 润 分 派 方 案 为 : 以 公 司 现 有 总 股 本

税后,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RQFII 以及持

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元;持有首发后限

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

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

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

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

份额部分按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

率征收)。

  【注】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

股期限,持股1个月(含1个月)以内,每10股补缴税款2元;持股1

个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每10股补缴税款1元;持股超过1年的,

不需补缴税款。

  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,533,546,850股,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。

  三、分红派息日期

  股权登记日为:2023年6月29日

  除权除息日为:2023年6月30日

  红利发放日为:2023年6月30日

  四、分红派息对象

  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: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

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

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其资金账户。

 序号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  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:

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

司自行承担。

     六、咨询机构

     咨询地址: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

     咨询电话:0319-2098828

     传真电话:0319-2068666

     七、备查文件

   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

查看原文公告

标签:

相关新闻